一、目的
(一)為提升輔導人員的專業素養,中心提供教育訓練之服務,以協助培
養在學之心理、諮商或輔導等領域的研究生,成為未來優秀的心理
諮商人員。
養在學之心理、諮商或輔導等領域的研究生,成為未來優秀的心理
諮商人員。
(二)為充實本校之專業諮商人力,以提供全校師生更多元和即時的諮商
服務。
服務。
二、申請資格
(一)兼職實習生
(1)名額: 1名。
(2)對象: 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等碩士班,二年級 (或以上)之學生。
三、實習期限和內容
(一)實習內容:
1.個別諮商實習:初步接案、個別晤談、危機個案的處理以及個案記錄
撰寫等。
2.團體諮商實習: 團體帶領、班級座談、專題演講或工作坊等。
3.心理測驗實習:個別及團體測驗的實施與解釋。
4.輔導行政實習:協助預防推廣活動之規劃與執行,文宣及刊物編製,
資訊收集與管理等。
5.志工訓練及管理實習:協助規劃及帶領諮商中心志工訓練、活動支
援等。
6.其他心理衛生推廣工作等。
1.個別諮商實習:初步接案、個別晤談、危機個案的處理以及個案記錄
撰寫等。
2.團體諮商實習: 團體帶領、班級座談、專題演講或工作坊等。
3.心理測驗實習:個別及團體測驗的實施與解釋。
4.輔導行政實習:協助預防推廣活動之規劃與執行,文宣及刊物編製,
資訊收集與管理等。
5.志工訓練及管理實習:協助規劃及帶領諮商中心志工訓練、活動支
援等。
6.其他心理衛生推廣工作等。
(二)實習期限:以一學年為限。
四、實習期間之權利與義務
(一)實習生應遵守專業倫理守則,以維護個案的權益及中心之專業水準。
(二)實習生需接受中心安排之基礎職前訓練。
(三)實習生需接受行政督導與專業督導,本中心提供每兩週一小時之督導。
(四)實習期間,實習生得使用中心之各項軟硬體設施。
(五)實習期間,實習生得參加中心舉辦之相關研習或個案研討。
(六)實習期滿且通過中心考核頒予實習證明書。
五、申請方式與日期
(一)申請者郵寄方式,將個人基本資料(需含履歷、自傳及成績單)於99年5月20日 前(以郵戳為憑),寄達以下之地址:970花蓮市中央路三段701號 慈濟大學 學生諮商中心
(二)甄選方式包括書面資料審查與面試。
(三)預計於99年5月25日 進行面試。
(四)甄選工作於99年5月底以前完成。
六、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 (03) 856-5301 ext. 1234 or 1232
聯繫人:陳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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