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轉修適應體育課程
由授課教師評估後,可申請轉修適應班上課,或持身心障礙手冊至體育教學中心行政辦公室辦理。
(請參閱99學年度大學部新生手冊第71頁。)
2.申請體育技能檢定減(抵)免
申請人依規定於檢定前兩週提出申請,如遇不可抗拒之原因,最遲於檢定完兩週內提出申請,其餘期間均不受理申請,99學年度新生可於9/30前提出證明。申請檢定減免時需出示下列證明:
(1) 區域型醫院以上醫師診斷證明書一份,並註明在學期間內不適游泳或跑步等文字內容。
(2) 減免申請書一份(請至體育教學中心網頁下載)。
(請參閱99學年度大學部新生手冊第72頁。)
若需聯繫相關事宜,請聯絡校本部大喜館體育教學中心行政辦公室:(03)8565301轉1212。
2010.8.16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