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2日 星期二

認識夢團體

人社院院心理師  陳百芳
(摘自「高中女生夢工作團體之歷程研究」)


        不同於一般的心理治療團體,夢團體是指領導者與成員們一同在團體中,對個別成員所帶來的夢進行探索與解釋,並以此作為整個團體運作的核心。例如在Ullman(2006)所設計的夢工作團體裡,所有成員在團體的進行過程中都是平等的,所有成員及領導者都有相同的機會分享他們的夢境及提供他們的投射,團體中沒有治療者的角色,領導者也無須負起治療的責任。






        Ullman (1984)指出夢工作團體普遍存在的療癒因子包括:1.迅速營造出信任且非侵入式的團體氛圍;2.藉由投身探索夢者的夢境,成員們自然流露出真誠同理和對夢者的關心,並因而能給予夢者支持;3.在團體成員們以他們自己的觀點去投射夢者的夢境可能的涵義之分享中,產生一種經驗到親密及共同性(commonality)的感受;4. 在領導者與團體成員角色的平等,而沒有階級制度的架構下有助於(成員的)分享。


        夢工作團體藉由高度結構的團體設計使夢者擁有充分的權力決定要分享多少,並約束領導者及成員皆不得提出要求訊息或引導式的問句…等來保護夢者的隱私空間,以促成非侵入式的團體氛圍;在成員們合作探索夢者夢境的過程中,經由主動嘗試瞭解的態度下展現了對夢者的關心態度、在借用夢者夢境來投射感受時自然地表達同理、在成員們的陪伴下探索夢境而得到支持;在真誠的表達出如果自己擁有同樣夢境時可能會有的感受、想法下,成員們因彼此真誠的互動而經驗親密及共同性;最後,藉由拋開領導者所扮演的專業角色、擁有和成員分享夢境的相同選擇,與成員僅有的差異只在於領導者須確保團體的歷程。


        有別於個別治療中的一對一情境,夢團體中因為有其他成員能以其經驗及背景提供不同於夢者與諮商師的新觀點給夢者,也因此夢者所獲得的夢境意義將較個別脈絡解夢更為豐富。此外, Klein-Lipshutz認為在團體的脈絡下進行夢的解析,尚能得到同儕的支持去探索夢境中移情與潛抑的素材,且團體成員由於不會有像夢者般的審查制度之限制或禁止夢者自由地聯想可能呈現衝突的夢境隠性內容(引自David & David, 1996, P.502)。


        除了夢者本人與治療師能藉由夢者的夢進入他的潛意識,同樣的團體成員也能搭此便車一同進入夢者的潛意識,就像Locke認為在團體中使用夢者的夢境作為其他成員投射的螢幕時,夢者的夢同時也已被用來開啟其他成員通往自身潛意識的途徑(引自David & David, 1996, P.503)。在這樣的狀況下,成員們表面上是在猜測夢者的夢境意涵,但無形中也是自身潛意識的自我揭露,並因此迅速增進成員彼此的了解及強化團體凝聚力。


        如同個別治療,在夢工作團體中,自然也有著許多不同取向的治療師各自依其理論取向來運用夢境素材,設計出各式的團體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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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David B. D., & David G. Z. (1996). Dreams in group therapy: A review of models.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group psychotherapy, 46(4), 501-515.
Ullman, M. (1984). Group dream work and healing. Contemporary Psychoanalysis, 20 (1), 120-130
Ullman, M. (2006). Appreciating dreams: A group approach. New York: Cosi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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