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2日 星期六

同理精神疾病患者的十二條指引 (吳就君教授)




第一、不要評論:當事人和精神疾病奮戰是很難被了解的經驗,他們的自我脆弱,受不了一點直接批評,如果要說和腦部失常的人建立關係的標準在哪?那就是尊重,保護他們破碎的自尊。
第二、不施壓力、不爭辯、不懲罰:貝克(P. Backer)太太說:「我和得了精神分裂症的病人住在一起,很受不了看到心理衛生的工作員,不斷用懲罰的方法矯正當事人有害的行為,那是無效的。這個病,我們沒有什麼要爭辯的,不要爭吵,只有接受它,平靜的認了,記得不要提高嗓門說話,懲罰對這種病沒有作用。」
第三如果想有效的影響當事人的行為,最好把握機會忽略當事人的負向行為,把握機會稱讚正向行為
(原文詳見 吳老師教室 http://fengren.ngo.org.tw/agneswu/agnes.ht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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