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4日 星期五

100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甄選公告

慈濟大學 諮商中心
100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甄選公告

慈濟大學諮商中心98學年度輔導工作榮獲台灣諮商與輔導學會
『推行輔導工作績優學校』獎勵。
一、目的
諮商中心依據「濟大學諮商中心實習辦法」甄選全職諮商心理師,其目的是:
(一)為提升輔導人員的專業素養,中心提供教育訓練之服務,以協助培養
在學之心理、諮商或輔導等領域的研究生,成為未來優秀的心理諮商人員。
(二)為充實本校之專業諮商人力,以提供全校師生更多元和即時的諮商服
務。
 二、申請資格
   (一)全職實習生
1.名額: 1名。
2.對象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等相關系所碩士班學生,修習諮商與心理相關課程至少十八學分成績及格(須包括團體諮商、心理評量或衡鑑、變態心理學三科),並已完成兼職實習課程,具全職實習資格者。
三、實習期限和內容
    (一)全職實習生
   1.實習期限每年七月十五日至隔年七月十四日止,每週實習時數以32小時為原則,其中兩個半天可作返校上課或實習督導之安排。
          2.實習內容:
1)個別諮商與心理衡鑑(測驗評量):內容包括初談、個別諮商與危機個案協同處理、各式測驗之施測與解釋、大一新生高關懷篩檢。
2)團體諮商:每學期以帶一個團體為原則,並視實際狀況擔任觀察員。
3)心理衛生初級預防、發展與推廣工作:主題輔導週、系所班級座談、導師輔導知能研習、志工訓練、衛教宣傳品等。
4)參與中心研究工作:新生入學適應調查研究、服務滿意度調查研究等。
5)諮商輔導相關行政事務。
6)接受個別督導(一年至少50個小時)及團體督導。
7)參加中心會議與學生輔導會議。
8)全職實習生從事前項第一、二款之實習時數,係依據台灣諮商與輔導學會訂定之「諮商心理實習辦法」第四條規定,一年至少350小時。
   
四、實習期間之權利與義務
    (一)實習生應遵守專業倫理守則,以維護個案的權益及中心之專業水準。
    (二)實習生之差勤事宜,比照中心專任人員;如因故無法到職,需通知督導或中心當值人員。
    (三)實習生需接受中心安排之基礎職前訓練。
(四)實習生需接受行政督導與專業督導,本中心提供個別督導(一年至少50個小時)及團體督導。
(五)實習期間,實習生得使用中心之各項軟硬體設施。
(六)實習期間,實習生得參加北區與中心舉辦之相關研習或個案研討。
(七)實習期間,中心提供實習生識別證,實習生得比照本校教職員工生使用慈濟大學圖書館、慈濟餐廳,以及遵守慈濟文化。
(八)實習期間,中心提供實習生每月5000元之實習津貼。
(九)實習期滿且通過中心考核頒予實習證明書。

五、申請方式與日期
(一)徵選資料:
      1.履歷
      2.自傳
      3.成績單
      4.所屬學校之「諮商專業實習辦法」
(二)郵寄住址:970花蓮市中央路三段701號 慈濟大學 諮商中心
(請註明申請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
(三)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 10034日止(以郵戳為憑),應徵資料恕不退件,如需寄回,請另附回郵信封。
(四)甄選方式包括書面資料審查與面試,由中心主任及同仁執行相關甄選事宜。
(五)預計3月中通知面試,甄選工作預計於3月底通知結果。

六、若有任何疑問,請參閱「慈濟大學諮商中心實習辦法」http://counselingcentertcu.blogspot.com/2010/12/blog-post_22.html
或請電洽 (03) 856-53011235  Mailsinyi1220@mail.tcu.edu.tw

聯絡人:慈濟大學諮商中心 張欣怡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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