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大學 諮商中心
102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甄選公告
一、目的
諮商中心依據「慈濟大學諮商中心實習辦法」甄選全職諮商心理師,其目的是:
(一)為提升輔導人員的專業素養,中心提供教育訓練之服務,以協助培養
在學之心理、諮商或輔導等領域的研究生,成為未來優秀的心理諮商人員。
(二)為充實本校之專業諮商人力,以提供全校師生更多元和即時的諮商服
務。
二、申請資格
1.名額:
2名。
2.對象: 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等相關系所碩士班學生,修習諮商與心理相關課程至少十八學分成績及格(須包括團體諮商、心理評量或衡鑑、變態心理學三科),並已完成兼職實習課程,具全職實習資格者。
三、實習期限和內容
1.實習期限: 自102年7月1日至103年6月30日止,每週實習時數以32小時為原則,每週固定4天,每天8小時。
2.實習內容:
(1)個別諮商與心理衡鑑(測驗評量)。
(2)團體輔導工作:包括小團體諮商(含工作坊帶領)、團體心理測驗、志工訓練等。
(3)心理衛生初級預防與推廣工作:協助辦理主題輔導週、系所班級座談、導師輔導知能研習、衛教宣傳品以及心理諮詢等。
(4)支援中心各項活動與輔導行政工作。
(5)參加中心會議,並協助心理衛生資料之統計與編纂。
(6)全職實習生從事前項第一、二款之實習時數,係依據台灣諮商與輔導學會訂定之「諮商心理實習辦法」第四條規定,一年至少350小時。
四、實習期間之權利與義務
(一)實習生應遵守專業倫理守則,以維護個案的權益及中心之專業水準。
(二)實習生之差勤事宜,比照中心專任人員;如因故無法到職,需通知督導或中心當值人員。
(三)實習生需接受中心安排之基礎職前訓練。
(四)實習生需接受行政督導與專業督導,本中心提供個別督導(一年至少50個小時)及團體督導。
(五)為維護個案權益,在本中心接案之錄音、錄影帶與書面資料,一律不得攜出。若因接受課程指導老師督導之需要,則必須事先徵得本中心書面同意。
(六)實習期間,實習生得使用中心之各項軟硬體設施。
(七)實習期間,實習生得參加北區與中心舉辦之相關研習或個案研討。
(八)實習期間,中心提供實習生識別證,實習生得比照本校教職員工生使用慈濟大學圖書館、慈濟餐廳,以及遵守慈濟文化。
(九)實習期間,中心提供實習生每月實習與督導津貼(依當年度經費而定)。
(十)實習期滿且通過中心考核頒予實習證明書。
五、申請方式與日期
(一)徵選資料:
1.履歷
2.自傳
3.成績單
4.實習計畫書:含個人全職實習期間之生活與學業規劃、論文進度等。
5.所屬學校之「諮商專業實習辦法」
(二)郵寄住址:970花蓮市中央路三段701號 慈濟大學 諮商中心
(請註明申請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
(三)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 101年2月24日止(以郵戳為憑),應徵資料恕不退件,如需寄回,請另附回郵信封。
(四)甄選方式包括書面資料審查與面試,由中心主任及同仁執行相關甄選事宜。
(五)預計3月初通知面試,甄選工作預計於3月中通知結果。
六、若有任何疑問,請參閱「慈濟大學諮商中心實習辦法」http://counselingcentertcu.blogspot.com/2010/12/blog-post_22.html
或請電洽 (03) 856-5301轉1235 或Mail:sinyi1220@mail.tcu.edu.tw
聯絡人:慈濟大學諮商中心張欣怡 心理師
或請電洽 (03) 856-5301轉1235 或Mail:sinyi1220@mail.tcu.edu.tw
聯絡人:慈濟大學諮商中心
七、備註:若已錄取他校並答應前往實習,請勿投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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